新聞眼/洩密移送哪? 法律沒硬性規定

官員涉及違紀、貪瀆、洩密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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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所屬的機關有告發義務;但向檢、警、調、廉政署哪個機關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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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硬性規定。通常移送機關會視違法案情選擇告發機關。不論向哪個機關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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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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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都會由檢察官視證據決定如何處分。
刑事訴訟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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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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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為告發。官員若有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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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關必須先進行調查,如果僅屬行政不法,可依相關懲處規定處理,或由政風單位移送廉政署調查。
如果違紀涉及刑事案,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須向具有偵查權的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告發;司法警察官包括警察、調查官、廉政官。一般來說,移送機關會依偵查機關的專長,選擇向哪個單位告發;各偵查機關收案後,會依告發文件和證據進行調查,若達犯罪門檻,則移送檢察官偵辦,只有涉及內亂、外患罪的間諜案,才會直接移由高等檢察署。
以張顯耀案為例,陸委會選擇移交調查局偵辦,可能考量調查局有偵辦國安案件的能力和經驗,調查局接手後若認定張涉及一般洩密,則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若涉國家安全的外患罪,則報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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