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
,利用外幣進行投資時,
,如有匯兌利得,
,應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
,主動納入財產交易所得報繳所得稅。 外幣利息收入,
,依法銀行需辦理扣繳申報,但是匯兌利益部分,因非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辦扣繳所得,銀行不會代為扣繳,納稅人需主動申報。 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操作外幣利得,記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列為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因漏報被查獲,不但要補稅,還要受罰。,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