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蘇姓男子打破鄭姓男子住處的窗戶,
出勤管理
,進入屋內時被玻璃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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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跡沾在棉被上,
系統櫃設計
,成為警方破案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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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他逮捕。基隆地方法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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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竊盜罪判處蘇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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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姓男子今年2月爬上新北市瑞芳區鄭姓男子住處的陽台後,
防靜電
,破壞門窗侵入屋內,偷走茶壺、熨斗、溫度計、排灣族陶壺、藍染猴子布偶、手拉坏陶罐、柬埔寨傀儡布偶等物品。
蘇男侵入鄭家時觸動保全系統,鄭男接獲保全公司通知後報警,員警趕到現場時,蘇男已逃離現場。
員警在鄭家採證,發現棉被上有些微血跡,研判是小偷侵入時受傷不慎留下的,經比對為有強盜等前科的蘇男所有。警方也在現場採集到鞋印,在逮捕蘇男時,比對他所穿的布鞋相符。
蘇男在接受檢警偵訊時承認行竊,但被起訴由法院審理時,只承認侵入鄭家,辯稱當時他喝醉酒,精神狀況不好,意識不是很清楚。他有動屋內的物品,也想拿走,但最後並沒有帶走任何東西。
蘇男的說詞未獲法官採信,因為他行竊時有攜帶可當凶器的螺絲起子,被法官判刑1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