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撞傷對手 合法護球不起訴

林姓大學生被控在籃球比賽時,麵線店遭竊 通緝犯熟客偷的,用手肘撞擊防守者眼鏡,竹飛機當意象 新「復國巷」揭幕,導致鏡片破裂刮傷對方角膜,西勢國小前斑馬線 將畫禁停線,涉嫌過失傷害罪;台北地檢署認為,觀察站/七合一選舉 民進黨人選比「資深」,林的肢體動作屬於合法護球,不構成過失,處分不起訴。
薄姓告訴人因左眼眼瞼裂傷合併淚小管裂傷、左眼眼角膜擦傷,視力減退至0.02。
檢方查閱國際籃球比賽規則,籃球比賽中每位球員有權占有對手未占據位置。檢方認為,林姓大學生因防守區域遭侵入,為創造新的區域將球傳出,瞬間不慎觸碰薄臉部,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薄起身攔阻前,應預期會有身體碰撞傷害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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