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就近」送醫 中市消防局救護車擬收費

一名住北區的市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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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父親日前從國軍台中總醫院出院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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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情況緊急凌晨需回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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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卻說救護車依法僅能「就近」送中國醫院大學附設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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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只好請消防員協助將他父親搬運上自己的轎車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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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感覺消防局似乎死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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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變通。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蔡昭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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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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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人員須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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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中市區有多家醫院十分鄰近,例如中港澄清和台中榮總相距不超過1公里,消防局可依民眾需求送醫,但若相距太遠,仍須就近。
以國軍台中總醫院和中國醫大附醫而言,如果民眾住在兩院中間的位置,只要選擇上不超過1公里,救護人員仍然可決定是否送較遠醫院。
但這樣的解釋也有例外,例如住霧峰的民眾要就近送醫,那就只能送霧峰澄清,何以消防第三大隊仍可將病患送至大里仁愛、署立台中、大慶中山和國軍台中總醫院?
蔡昭霖說,那是因為考量霧峰、大里人口數多,但急救責任醫院卻少,在考慮當地醫院負荷量下,特別簽請市長同意,可以跨區後送病患。和東勢、和平地區民眾一樣,除了東勢榮民分院外,亦可後送署立豐原醫院一樣。
蔡表示,不是消防局墨守成規,而是新北市就曾發生消防局好意聽從一名孕婦意見,考慮其平日的產檢慣例,送往送較遠醫院接生,未料途中發生意外,家屬反過來檢討消防人員未依法就近送醫並要求國賠,讓消防單位不得不嚴格要求須依法行事。
蔡昭霖說,病歷考量是目前最易發生送那一家醫院的爭執點,消防局目前正草擬收費規定,未來只要民眾願意付費,消防局就可以提供額外需求,預計在今年內送議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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