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保證金 不能比租金還貴

金管會昨天公布新修正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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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6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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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向客戶收的保管箱「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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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高於租金。金管會同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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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配合檢調搜索打開保險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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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通知承租人。
目前銀行收取的保管箱費用有兩種;一是租金(1年1期或半年1期)、另一種就是保證金。
銀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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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保證金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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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承租人違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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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扣抵相關費用,若在承租期間沒有違約,退租時,會無息退還民眾保證金。
但金管會發現,部分銀行,如第一銀行,向民眾收取的保管箱保證金大過租金,例如1年保管箱租金1000元,但保證金卻收到2000元。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已修改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未來銀行收取的保管箱保證金「不得超過每期租金」。
金管會強調,保證金不得超過租金,不代表明年起,民眾向銀行租保管箱費用就會調降,銀行還是會依各自營運狀況調整收費;像合作金庫銀行因為15年沒調整保管箱費用,自明年起,大型保管箱租金和保證金一口氣同步調漲到4000元。
為保障保險箱承租人權益,檢調搜索保險箱須通知承租人到場,據了解,過去銀行配合檢調辦案時,多「不會」通知承租人。
另外,民眾承租保管箱到期後未續租,銀行收回保險箱時,「破封開箱」時也必須通知承租人或「公證人」,有鑑於銀行反映「公證人」難尋,金管會此次修正定型化契約,也放寬公證人標準。金管會指出,未來可找「村里長或警察」等公正之人,擔任公證人,並用攝影、錄影方式記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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