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留意產金分離紅線

加強落實產金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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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初步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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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家金控及九家銀行有設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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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五家兼任其他非金融業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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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檢視副董事長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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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入內部控制查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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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稽核單位持續控管。為加強落實「產金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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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8日發函設下三條紅線,外界關注有那些業者適用,第一,金控及銀行副董事長已兼任非金融業者部分,依這項新函令,金控及銀行須做兩件事,包括檢視副董事長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若是,應在一定期間修正內部分層負責機制及董事會提案作業等公文簽核流程,以及列入內部控制查核項目,由稽核單位持續控管。 金管會銀行局昨(9)日初步了解,目前有設副董事長的有華南金林明成、富邦金蔡明忠、國泰金陳祖培、新光金李紀珠、國票金吳瑛五家金控,以及華南銀林知延、國泰世華銀蔡宗翰、王道銀駱怡君、台中商銀王貴鋒(7月已升任董事長)、京城蔡炅廷、遠銀徐旭東、凱基銀郭瑜玲、台新銀鐘隆毓、安泰銀蔡文賢等九家銀行。五家金控及九家銀行除蔡明忠、徐旭東明顯在產業兼任職務外,另三人也兼任投資公司、顧問公司職務情況,因此,這五人金控或銀行,須依上述規定檢視。第二,新函令規定金控、銀行須訂定負責人兼職行為內部管理機制,非金融事業的董、總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金融業職務者,不得兼任董、總等具首長性質職務,若兼任副董事長,僅在董事長短期請假或缺位時,代理董事長職務,一般公文不具准駁權。第三,金控及銀行董、總,已兼任非金融業職務者,應出具承諾。至於有無其他金控、銀行有類似情況,銀行局並未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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