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揆要求完備勒令歇業法令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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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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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法制採行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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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制度主要目的在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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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後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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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依各該行為法令規定進行管理。商業的經營如涉及公共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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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符合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建築管理及消防法令的規定。但現行都計、建管、消防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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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行的處罰規定為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按次處罰、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採取其他恢復原狀的措施或予以停業或停止其使用等處分,尚不得為勒令歇業的處分。
江宜樺指出,由於「勒令歇業」為遏止商業違法行為的最終手段,請內政部就公共安全的管理法令,修法增訂得為勒令歇業處分,使登記主管機關得依據確定「勒令歇業」處分,廢止其登記,以完備「行為管理」與「登記事項」的勾稽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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