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詐完和尚泡警局 假警假面被戳破,凍結名下56億元資產禁止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黨產會日前宣告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台中東頤國際 釋出10個電訪員職缺,推定其財產為不當取得,中職/增菘瑋新年新希望 滑球更犀利,凍結全部資產。這項處置,百對新人聯合結婚 這一天成為好多種紀念日,與黨產會過去處理國民黨黨產和婦聯會雖無不同;但影響範圍更大,久病厭世?老夫婦喝農藥1死1命危,認定卻更含糊,群創Q2財報揭曉 虧損幅度收斂,讓人深刻體會黨產會這隻「憲政怪獸」已到了必須阻止其橫行的地步。救國團遭凍結的五十六億餘元資產,全民權證/鴻海 選價內外10%,雖遠遠不及國民黨或婦聯會,但影響所及,包括它經營的青年活動中心、運動中心、立案補習班等,員工、消費者以及退休人員加總恐達百萬之眾。在各項經費都需要黨產會核准才能動支的情況下,要說這對相關人員權益沒有影響,是自欺欺人。 論本質,救國團與國民黨或婦聯會完全不能相提並論。國民黨是政黨組織,且實際長期掌握執政權;婦聯會資產和組織龐大,內部運作諱莫如深。而救國團近乎是開放的民間組織,其員工或消費者也多為一般民眾,而不是政黨或政治人物。這樣的平民組織,竟也成為黨產會侵害的對象。仔細追究,其間更有問題的其實是黨產會。它形同一個「超憲法」組織,只要遭其認定與「不當黨產」沾上邊,即可任意剝奪人民或團體的財產。在黨產會這樣超憲機構的橫行下,我國憲政體制已增生變形為「六權分立」,不但超越行政、司法與立法,更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再說,黨產會是選擇性調查,也是選擇性執法。例如,對於李登輝掌權時期的國民黨一概放過;對於落入其他政黨手中的國民黨黨產如台苯也略而不提,這都私心畢露。黨產會權力如此龐大而不受節制,在立法階段即有不少學者提出警告,認為其違背法理之處甚多。包括自證無罪、追溯時效以及限縮財產權之保障等,都對法治運作產生重大斲傷。及至《黨產條例》正式上路,監察院也據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與此同時,國民黨也針對黨產會的處分逐一提出行政訴訟。今年六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在審理國民黨中投、欣裕台附隨組織行政訴訟案時,也以《不當黨產條例》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北高行」聲請釋憲的理由,涵蓋黨產會的設立、職掌、黨產條例對政黨、附隨組織的定義,以及黨產會的調查、處分權力行使,可說是對黨產會及黨產條例的合憲性提出全面質疑。其中,只要有任何一點成立,黨產會的所有處分都可能無效。北高行聲請釋憲後,黨產會將「不當黨產」收歸國有的處分,實際上已全部停擺,所有訴訟幾乎全面停止。黨產會對遭其認定為「不當黨產」、「附隨組織」的聲討與處分,只能透過蔡政府相關行政、金融機關的配合,才能發生作用。可以想見,除已裁定的國民黨、婦聯會、救國團,包括未來三中案、革實院案等關係人都不可能對黨產會的處分束手就擒,而將訴諸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因釋憲案暫停的情況下,黨產會與被「推定」為不當黨產擁有者兩方,等於是在武器全然不對等的情況下作戰:一方可以任意運用行政權霸凌對方,另一方在釋憲結果出爐前則完全沒有對抗的武器。這難道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應有的運作樣態嗎?因此,我們認為,基於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在釋憲結果出爐前,黨產會不應再對任何團體、個人做出處分。這並不表示黨產會必須完全停止運作,至少調查程序仍可繼續進行。否則黨產會一再依據涉及違憲的法令侵犯人民和民間團體的基本權利,不僅與其主張的正義背道而馳,未來也必遭反噬。監察院聲請釋憲已近一年半,北高行聲請釋憲也已兩個月,大法官會議也不應再拖延,而須盡快對黨產條例是否合憲作出解釋。司法是否獨立於政治之外,也將受到公評。,
聯合報社論/黨產會已是「準違憲機關」,應暫停一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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