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募專戶助弱勢 私校、大專也有了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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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未來將可依規定申請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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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募所得以專戶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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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款專用照顧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突然遭到變故等經濟弱勢學生。
教育部二○○八年起開辦國中小學、高中職等公立學校「教育儲蓄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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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八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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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捐款金額為四點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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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三萬三四七七位學生獲得補助。不過,這些學校設立教育儲蓄專戶的法源為「公益勸募條例」,三年內沒用完,就得將剩下金額還給捐款人,可能形成補助斷層。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三讀修正後,教育儲蓄戶將擴大至大專院校和私立學校都能適用,也明定勸募所得及孳息可不斷滾存,專用在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或教育相關的生活費用,但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的支出上。
為避免學校勸募卻未補助經濟弱勢學生、甚至挪作他用,條例明定,經營不善、財務有重大缺失的私立學校,若未改善,不可申請勸募。若學校將勸募所得金錢挪為他用或未取得許可就從事勸募,可處五萬至廿五萬元罰鍰,未改善者還可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勸募許可。
條例也明定監督管理機制,要求學校勸募行帳務需透明化,學校不得拒絕主管機關檢查帳冊,且每月需在教育部「學校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經費收支明細,每年一月底前則要將前年度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也需在網站上公告徵信。
此外,條例也明定,勸募行為可採數校聯合方式申請;資源缺乏或學生較少的偏鄉學校,可多校聯合申請勸募,讓偏鄉的經濟弱勢學生也能因此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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