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172飆車救妻 法官撤銷吊照裁罰

男子為送妻子就醫,

購物網站租用

,在國道超速遭吊照,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法官認符合緊急避難,

關鍵字如何操作

,判決撤銷裁罰。圖為桃園地院法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有心臟疾病的陳姓婦人,

網頁設計

,去年在高速公路上,

專業網頁設計

,突然覺得不適,丈夫急於將她送醫,以一七二公里時速疾駛,被測速照相,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她不服打行政官司,法官認定丈夫所為符合緊急避難,判決撤銷裁罰。桃園地院調查,陳姓婦人去年五月間,由丈夫開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突然覺得心律不整、心臟顫動,丈夫以一七二公里的時速,載她下交流道送醫,被警方測速照相,裁罰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陳婦認為,自己有先天性心臟疾病,無法開車,平日常需急診、回診,都靠丈夫接送,吊照恐影響日常生活交通所需和緊急就醫時效,向桃園交通裁決處申訴不成,打行政官司要求撤銷裁罰。裁決處在法院審理時表示,陳婦是車輛所有人,依規定對實際使用車輛者應善盡監督管理責任,陳婦丈夫超速行駛,裁罰未違背比例原則,也無減損陳婦就醫權,如果陳婦因病痛有緊急需求,可求助救護車載送。法官認為,陳婦先天性心律不整,雖已動手術裝置心顫器,但根據醫學報導仍隨時有猝死可能,陳婦在事發隔月就因心臟病由醫院發出病危通知。衡量陳婦當天在高速公路突感不適,丈夫加速行駛想載往醫院,符合緊急避難要件,判撤銷裁罰。不過法官也勸導有心臟病史等特殊疾病患者,因病情不可預測性高,隨時有發病可能,除非有緊急特殊情形,應盡量選擇市區道路,減少行駛高速公路,或應事先作妥當規劃,避免突然病發危害己身及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