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新制已於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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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之申報新制亦同步於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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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採電子申報;近來網路盛傳申報需繳交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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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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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線上申報完全不收規費。根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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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申報。經濟部商業司規畫一律採電子申報。 70萬家非公發公司、有限公司即日起至明(2019)年1月31日止須上集保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申報持股10%大股東相關資料,此為史上最大規模公司資料強制申報;屆期未申報,經濟部將會有四次公文催告,限期仍未改正,將可開罰。商業司表示,自11月1日《公司法》第22條之1申報平台開放申報,申報平臺網站(https://ctp.tdcc.com.tw)上也有完整的操作教學影片、申報流程簡報、法規及操作Q&A等,公司可自行快速及簡易完成申報,亦可委託代理人申報,並且無須支付任何規費費用。商業司表示,首次申報應於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呼籲企業儘速上線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