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調整能源政策 別再誤導

明年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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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廠都可申請延役。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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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表示:即使電業法九十五條第一項將在公告第三天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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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核一、二、三已不可能延役及核四二○二五商轉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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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二○二五非核目標不變。引起輿論批評政府不尊重公投。所幸賴院長隨後在立院備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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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口會尊重公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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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為非核家園設定二○二五年的期限。經濟部也說,目前僅有核三廠符合除役前五年提出延役申請門檻。筆者願從核能管制法規和能源/核能專業來談談。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規定「運轉執照…四十年期滿需繼續運轉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而申請期限定於原能會內規「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換發執照(俗稱延役)須於執照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提出申請。經濟部說明核一、核二已過期限,原能會也說,若政府決定繼續使用核一、核二,必須「修法」,這是誤導,事實上只要原能會修改內規即可。 核一廠於二○一○年曾提出延役申請,原能會審查時考慮到核一廠同時在申請功率提升,請台電擇一,後又因福島事故改善措施,延至一四年再恢復審查,一六年政黨輪替後因政策改變,台電只好撤案。但其實核一廠兩部機組因燃料池空間不足、且乾貯設施工程受阻,早就停止運轉,即使獲准延役也無法運轉。核二兩部機組將於二○二一年十二月和二三年三月執照到期,申請延役有賴原能會修改內規。核三兩部機組將於二○二四年七月和二五年五月執照到期,明年七月前可提延役申請。行政院發言人說,申請前的評估需要四到五年,要不是經濟部給她假資料就是她意圖誤導媒體,因為台電在二○一○年提核一延役申請前已對三個廠延役可行性都做過詳細評估,也完成三個廠的安全分析報告和組件壽命評估,若政策決定要延役,在很短時間內更新相關資料即可完成準備。核四廠目前處於「資產維護」狀態,倘若台電在三年封存期間做到維持設備可用,重啟需要的是原能會的同意和立法院通過追加預算。大家還是會擔心舊的核電廠延役是否安全?核四安全性之前就受到質疑,才會導致四年前的封存。核二、核三若要申請延役,核四重啟到燃料裝填和運轉許可,都需要原能會嚴格審查通過,是否符合安全不是三言兩語可說清楚,但是由核一廠已經過多年審查經驗,和美國已有八十九部機組核准延役到六十年,其中兩部機組甚至再申請延長到八十年看,確定安全再准延役是可行的。以核養綠公投案實質上是對政府能源政策的不信任案,表示人民對政府以廢核意識形態為基礎規畫的二○二五年電力能源配比沒有信心。許多能源專家質疑這樣的電力能源結構會造成高缺電風險、高電價和高空汙/排碳,產業界也一再反映他們的憂慮,甚至外商團體每年都提出建言。公投案通過正好給政府調整能源政策的機會,為了台灣未來,政府應順應民意,把握調整能源政策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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