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逾期90天的債權應歸為不良資產

大陸銀保監會今天在官網公佈《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

系統建置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暫行辦法》明確指出,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逾期超過90天的債權,

漸進式排名

,即使抵押擔保充足也應歸為不良資產。銀保監會表示,

自然排序

,《暫行辦法》借鑒國際最新要求並結合國內監管實踐,

網路代銷公司

,對推動商業銀行加強信用風險管理有重要意義。 《澎湃新聞》報導,《暫行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拓展風險分類的資產範圍,將風險分類對象由貸款擴展至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金融資產,對非信貸資產提出以信用減值為核心的分類要求,特別是對資管產品提出穿透分類要求。2.提出了新的風險分類核心定義,《暫行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非零售資產金融資產進行分類時,應以評估債務人的履約能力為中心,債務人在本行債務有5%以上分類為不良的,本行其他債務均應分類為不良。3.《暫行辦法》明確把逾期天數作為風險分類的客觀指標,明確規定金融資產逾期後應至少歸為關注類,逾期9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逾期27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可疑類,逾期360天以上應歸為損失類。《暫行辦法》實施後,逾期90天以上的債權,即使抵押擔保充足,也應歸為不良。同時,考慮到非零售債務人逾期90天以上所反映出的風險嚴重程度,規定同一債務人在所有銀行的債務中逾期90天以上債務已經超過5%的,各銀行均應將其債務歸為不良。 4.細化重組資產的風險分類要求。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不再統一要求重組貸款必須分為不良,但應至少分為關注類。對於重組前已經不良的,要求重組後觀察期內不得上調為正常或關注類。同時,將重組觀察期由至少6個月延長為至少1年,在觀察期內採取相對緩和的措施,有利於推動債務重組順利進行。 ,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