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街頭揮刀 重判10月定讞

林姓男子酒後心情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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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西瓜刀在街頭亂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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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說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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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恐嚇罪判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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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二審以在公共場所拿刀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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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人與人之間的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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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嚴懲難以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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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能引起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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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十月定讞,林須入監。判決指出,林男今年4月13日下午喝酒後,因心情不佳,拿西瓜刀在市區對路人揮舞,還對路人說「恁爸今天不爽,買西瓜刀要殺警察」;有路人回說「你要殺警察,我幫你報警」。員警到場後雙方一度對峙,最後警察拿木棍打落西瓜刀,將他逮捕。林事後供稱,當天心情不好,只是酒醉胡言亂語,沒有真要殺人的意思。檢方偵結以預備殺人罪起訴,但一、二審法官都認為林無殺人動機和犯意,台中地院依恐嚇罪判林有期徒刑四月,可易科罰金,檢察官上訴。二審法官說,近幾年常發生公共場所拿刀殺人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安全,這種犯罪行為持續猖獗,將危及人與人之間的互信,造成人心不安;且若沒對這種犯行嚴懲,無法產生嚇阻效果,還可能引起仿效,因此改重判林男十月徒刑。李姓檢察官對此表示,拿刀在街頭朝不特定對象揮舞,已危及任何路人的危險,不只警察受威脅,二審重判,符合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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