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先判再補寫判決書 立委要求司法院檢討

立委王惠美昨天質詢司法院官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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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法官習慣先宣判再補寫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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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誤卷證送達執行時間;英國商人林克穎就是利用這樣的空窗期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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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必須檢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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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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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去年7月26日將林判刑4年,但台北地檢署執行科8月27日才收到卷證和判決書,林克穎早在8月14日易容脫逃。
司法院表示,林克穎案有部分犯罪事實在高院確定,有部分可上訴最高法院,8月9日當事人收到判決書,20日上訴期屆滿,高院在21日將確定部分(酒駕及過失致死罪)移送高檢署,並未拖延。
王惠美指出,法官判決後拖那麼久,卷證還沒出門人早就跑掉了,「照理說,法官宣判時,判決書就應該出爐,但實際上很多法官是判決主文先出來,事後再補寫判決書,民眾觀感很差。」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法官宣判後可在14天內作出判決書再送達。但有檢察官反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裁判宣示「當天」就應將判決原本交給書記官,書記官「7天內」應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
檢方指出,法院判決後,卷證和判決書至少要1、2個月才會送到檢方執行,這麼長的空窗期,被告當然會跑掉;檢方收不到卷證,無法通知境管及執行,法院移送卷證流程最好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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