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派逆襲?大同條款 恐激化經營權爭鬥

立法院長蘇嘉全(右)敲槌宣布公司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記者林伯東/攝影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外界認為「大同條款」恐激化企業經營權爭奪。但專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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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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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股東臨時會除須持股過半、還須持股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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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不低;實務上已發生的公司經營權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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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買到過半持股情況也不多。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何嘉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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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條款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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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持股不足」的公司會較為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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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經營權,公司派恐須加碼持股;最後修法通過「還持股須達三個月」,讓公司派有較多時間因應。 何嘉容表示,外界聚焦在少部分條款,會否引發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但台灣上市櫃加公開發行公司大約二、三千家,絕大多數的公司行號,都是屬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她說,此次公司法修正,對這些較小型的非公發公司有許多放寬,「大小(公司)分流」,也是修法觀察重點。何嘉容舉例,未來非公發公司得以章程訂定,用視訊就能召開股東會,還有「一人法人股東公司」,指派一名董事即可、且不用再設監察人,尤其不必再找三董一監。她說,很多小公司過去為配合三董一監規定,遍尋親友掛名,但董事須對經營不善要負起連帶責任,這年頭願當公司董事者也不多,此次修法去除這些規定,對小公司、尤其是新創公司相當正面。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敬先指出,此次公司法修正,的確對小型公司和非公發公司,提供許多彈性和放寬。何嘉容也說,此次公司法修正,對公開發行及中大型上市櫃公司,也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及股東權益保障,結果也算正面。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大同條款昨天雖然闖關通過,但是卻遇上「與證交法打架」的問題。現行證交法第四十三之五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收購持股過半的股東,可以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與公司法的「可以自行召集」有關鍵性不同。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坦言,「證交法、公司法有一點不一致」,會跟金管會將再做討論。她也指出,公司法三讀後不會再變,「看證交法要不要一起修、怎麼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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