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妹妹同學搭便車 伸狼爪判3年

新竹縣羅姓男子見胞妹國小同學姿色不錯,加盟創業,去年6月間見讀夜校的女方獨行,SEO達人,羅竟起色心,網路行銷顧問,假意要騎機車載她去學校,創業加盟網,卻載回住處性侵。女方情緒低落缺席學校期末考,團購肉乾推薦,向打工超商店長哭訴遭性侵,必買年貨,同事陪她驗傷報案。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調理食品,判羅男3年徒刑。
去年6月27日下午4點左右,羅姓男子騎機車在路上偶遇妹妹國小同學,他停車問對方要去哪,女方表示先回打工地點拿物品再去學校上課,羅男表示,可以載她一程,女方原是推辭,基於盛情難卻,最後仍坐上羅男機車。
上車後,被害人發現羅男騎的路線與她學校反方向,問對方「為什麼騎這方向」,羅男推稱「我先回家拿東西」,到家後,被害女子不願進屋,羅男告訴她「我媽媽和妹妹都在家,她們要妳進來聊天。」
被害女子進屋後,發現屋內只有她和羅,直覺不對勁,羅一把將她推倒在客廳桌上,以身體壓制,親吻並撫摸被害人胸部、下體,還大言不慚地問女方「要不要跟我交往」,女方回答「我不想交男朋友」,羅竟將女方拉至2樓房間,推倒在床後,以身體壓制女方,對她性侵得逞。
被害人因為不知如何離開羅男的家,慘遭性侵後,仍由羅男載至學校。女方因身心受創,情緒崩潰,缺席學校期末考,向打工超商的店長哭訴遭性侵,由同事陪她驗傷報案。
羅男在警詢、偵查、準備程序時都矢口否認性侵,直到法院審理時才鬆口,坦承性侵妹妹的同學,對犯罪情節仍避重就輕。法官考量羅男大學肄業,現正服役中,且已婚育有1子,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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