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計較長照扣除額…捨本逐末

行政院會上周四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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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簡稱長照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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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衛福部認定失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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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聘僱外籍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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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使用長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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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由家屬在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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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單據憑證,每人(受照顧者)每年一律定額扣除12萬元。但有排富條款,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都不能適用。由於在財政部擬定長照扣除額之前,早已有各黨派的立委提出更高額度的版本(至少20萬元,最高有36萬元),且不排富居多,可想而知,行政院版要和立委們的諸多版本併案審查,而遭遇額度和項目可能加碼、排富條款可能遭到刪除等等挑戰。 根據財政部的估計,若不排富,受惠人數逾35萬人,稅損近60億元,等於平均每戶每年只節省稅負1.7萬元,亦即每月省下不到1,500元。排富後則29萬人受惠,稅損20億元,每戶每月省不到600元。相對於長照的基本負擔,例如外籍看護每月最低薪資2.3萬元,或住宿式長照機構每月照顧費超過4萬元,長照扣除額實在是微不足道。從納稅人角度來看,適用5%稅率的納稅戶每月只省下500元;適用12%稅率者每月只省下1,200元,也是杯水車薪。何況,衛福部「106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顯示,65歲以上生活上需要照顧人數約91萬人,財政部排富後的受益人數只有29萬,代表有超過三分之二的長照家庭並沒獲得長照扣除額的幫助。再說,失智失能是每個老年人可能遭遇的風險,和貧富沒有關係;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是基於人道立場而沒有排富;而目前的排富門檻訂在20%稅率,對應的所得淨額才121萬元,也算不上「富有」,就算給予扣除額,等於每月只補貼長照2000元而已。因此,我們建議政府在長照扣除額方面,不必太計較稅收損失,排富的門檻應提高至適用30%稅率者,額度也需要提高,才能真正幫助到民眾。至於額度應當定得多高,可參考衛福部的統計數據,55~64歲認為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的每個月可以負擔費用,在1萬元以下者就占了三分之一,合計平均金額為1萬餘元。也難怪,需要長照者,超過三分之二由家人照顧,外籍看護照顧占17%,機構照顧占不到6%。因此,我們建議將長照扣除額的額度,以外籍看護最低薪資2.3萬元和可負擔的1萬元之差距為準,亦即每月1.3萬元,則一年扣除額度至少應為16萬元。但是話又說回來,財政部對長照扣除額斤斤計較,其實有其難言之隱,亦即如果衛福部的長照2.0制度做得到位,民眾的長照負擔直接獲得紓解,就根本不需要捨本逐末,由稅制來彌補長照制度之缺陷。衛福部的調查報告指出,家中有人失能,有41%主要家庭照顧者未滿55歲,主要家庭照顧有61%沒有上班;也使親屬就業比例由41%下降到32%,等於有9%上班族為照護家人而辭職。也難怪,只有約二成的主要家庭照顧者過去一年內有使用過長照服務,亦即絕大多數的照顧者並未享用政府長照資源,而且22%的主要家庭照顧者是因經濟因素而無法使用長照服務,在在顯示政府的長照2.0並沒有幫民眾分憂解勞,還讓在家照顧者的工作受到影響,尤其是勞動參與率較低的女性辭職的程度愈嚴重,出現弱者更弱的「逆選擇」情況,不只影響勞動參與率,更影響家庭收入,對社會、經濟都產生負面衝擊。因此,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應是將長照的財源由稅收制,改回保險制。在政府、企業和家庭平均分攤下,家庭的負擔自然減輕,也可以充分利用政府的長照資源,許多親屬也就不需要在犧牲工作和善盡孝道之間天人交戰,不但可以減少家庭悲劇和社會問題,也對經濟產生正面影響,又何必在所得稅制上為排富或額度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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