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以多報少 員工受害雇主判賠

新竹市員姓女子在一家知名川菜館擔任外場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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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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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右手臂神經叢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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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病及失能給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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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雇主投保金額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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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薪資3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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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投保2萬1000元。員女今年1月生產,申請生育給付也因此短少,她主張,雇主應賠償她少拿到的職業傷病、失能及生育給付等,法院判員工勝訴,雇主要賠償短少的30萬餘元。
員姓女子說,她前年12月開始到這家川菜館上班,負責外場工作,去年2月某日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造成右手臂神經叢受損,她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病給付,發現她薪資是3萬2000元,雇主卻投保2萬1000元,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造成她權益受損。
法院通知業者到庭表達意見,業者未現身,也沒有提出書狀做聲明或陳述。
法院認為,業者是投保單位,以多報少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薪資影響給付金額,造成員工職業傷害補助費損失1萬7507元、職業傷害失能補助費損失27萬600元、生育補助費損失1萬2300元,共30萬407元,判業者應賠償員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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