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漏洞?塑膠吸管外帶卻內用免罰

吸管新政七月上路,

關鍵字優化

,業者禁止提供內用者塑膠吸管,

網頁設計

,違者最高罰6000元。 記者林伯東/攝影 分享 facebook 環保署推動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政策,

台中網路公司

,今年七月起,

粉絲團經營

,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大類,

行銷達人

,共八千家業者將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性塑膠吸管,

SEO

,違者可罰業者一千兩百至六千元。由於首次實施、爭議不小,

網路代銷

,環保署新訂「遊戲規則」,但消費者若外帶卻內用,仍可使用塑膠吸管,業者免罰。環團對此批評政策大打折扣,業者也認為恐窒礙難行。 環保署昨召開北區「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公聽會,針對各界爭議,環署公布新訂定的「遊戲規則」。雖然便利商店不在本次規範對象,但許多便利商店都有提供內用服務,若是設在學校、公部門、百貨內的便利商店,只要是內用也不能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另外,消費者若表示要外帶、業者也以外帶形式提供塑膠吸管,但消費者卻在場所內使用塑膠吸管,環署認定「非屬內食餐飲」可免罰業者。例如在肯德基、麥當勞等連鎖速食店,若消費者內用、不得提供塑膠吸管,但若消費者告知外帶,速食店附上塑膠吸管後,消費者隨後若在店內食用,業者可免罰。環團:等同開後門環團認為此例形同漏洞。慈心基金會說,消費者購買時說要外帶,提供了塑膠吸管後卻到餐廳內使用,結果不受管制,「等於開了很大後門」,建議應該都要開罰,餐飲業者才會想辦法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全家便利商店也認為,內用、外帶不易區分,環保署雖然明訂以「櫃台交易」作為區分,但稽查時怎麼證明?環署:關鍵是SOP環保署廢管處處長賴瑩瑩表示,由於業者認為外帶、內用界定方式模糊,因此執行上稽查人員會以結帳櫃台為基準,確實可能會有少數消費者不配合,但關鍵不在罰、而在公司是否制定SOP。她強調,「內用不是不給塑膠吸管」,而是業者可提供「就口杯」,或紙類、蘆葦等拋棄式吸管。賴瑩瑩表示,環署首次管制塑膠吸管,不像過去管制塑膠袋已久,盼能透過法令讓民眾習慣,因此無法一次到位;再加上考量老人、小孩不太能直接口喝飲料,才希望能逐漸管制。環保署限用塑膠吸管將逐年分四階段擴大實施,未來替代材質變多後,會增加相關規範,後續將再召開中部、南部公聽會並研議調整實施內容。,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