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抗告案在高院進行。國民黨律師團稱:王金平造成國民黨黨譽之損失無法估計;王金平律師團則稱:國民黨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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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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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精神痛苦。
王金平律師團並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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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是不實關說指控的被害人;國民黨律師團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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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關說造成國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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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是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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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接受。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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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底蘊卻是:地院的假處分已使涉及司法關說的王金平繼續保全立法院長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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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造成憲政價值的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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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對憲政清正持有期待的國人成為真正的被害人。
黨籍或許涉及私權,但因黨籍而決定一己立法院長資格之停續,則涉及政治公義。這不是民事裁判所能決定,應屬政黨自治之領域。以國民黨開除李登輝之黨籍為例,形同一舉剝奪其長達十二年總統兼黨主席所營造的個人政治資產,傷害其私權;但若不開除李之黨籍,國民黨在二○○八年亦無可能重新勝選執政,並使整個國家的方向出現另一種選擇。當政黨作出類此重大的政治決定時,民事法庭豈能干涉政黨自治?
本案的關鍵是「立法院長不可作司法關說」,在現行法律無由制裁的困境下,政黨自應以高標準的憲政忠誠對其以不分區立委出任之立法院長作出處分。國人難道期望,國民黨也像民進黨包庇柯建銘一樣包庇王金平?
倘若王金平只是一介光桿立委,他在立院的「私權」與「公權」皆是「一一三分之一」。但如今王金平是統領全院的立法院長,民事法庭若以王金平「一一三分之一的私權」凌駕「一一三席的立法院全體公權」,豈符比例原則?更豈不是縱其挾「公權」以護「私權」?
法院不能只問:在王金平與國民黨之間誰是被害人?如果我們必須繼續咬牙強忍一名司法關說者在國會主席台上比手劃腳,國人才是真正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