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未收到罰單 判撤銷處分…監理站重寄

基隆市余姓男子在台北市騎機車6次超速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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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搬家沒收到「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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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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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銷裁罰。法官認為罰單確未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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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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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余男也沒賺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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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監理站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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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余男確有違規,會重新寄送罰單。
判決書指出,余姓男子去年9月到今年3月間,在台北市騎車超速,警方依據測速照相機拍攝的照片舉發,先後用掛號信寄了6張共罰7400元的罰單到余姓男子在基隆市的戶籍地,因他已不住在那兒,信被退回。
台北市警局第2次以掛號信寄送罰單時,由余姓男子戶籍地的大樓管委會代收,因無法交到余姓男子手中,管委會又把掛號信退回市警局。
余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時,承認在台北市騎機車超速違規,但因搬家沒收到警方寄送的6張罰單。如果他有收到罰單,就不會在同一地點超速4次,監理單位應撤銷處分。
法官認為,對非當場查獲的交通違規行為,應完成罰單送達程序才合法。警方因故未能把罰單送交當事人,或由同住者、管委會人員轉交,可把罰單寄存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後,製作兩張送達通知書,一張黏貼在當事人住所外,另一張交由鄰居轉交或放在當事人信箱等適當位置,才算完成送達程序。
基隆監理站表示,未完成送達程序,行政程序有瑕疵,監理站接受法院判決。但是,余姓男子確實有違規,將由警方依據相關證據,重新寄送罰單給余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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