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訂3大新制 食藥署不再只管不罰

食藥署訂3大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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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補化粧品管理法令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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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最重罰一百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化粧品全台每年商機數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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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管理機制多年來「只管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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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雖設有不良反應通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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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有罰則與後續追蹤;為保障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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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訂出三大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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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要求通報期限外,同時建置問題化粧品回收與追溯制,違者最重罰一百萬元,填補化粧品管理法令缺口。不少民眾使用化粧品或會出現過敏等不適反應,多數是因個人體質或使用不當,但也有少數是產品本身有瑕疪。日本五年前發生有某知名化粧品牌將杜鵑花醇用於美白成分,造成消費者使用後出現白斑,經日本消費者反應,全球回收一百多萬件產品。 相較於日本,國內相關單位對化粧品的管理顯然有待改進,食藥署醫粧組代理科長張家榮坦言,過去化粧品管理雖設有不良反應通報機制,但僅由消保法規範,只要求業者通報,未有罰則與後續追蹤。有消費者批「只管一半」。立法院上會期通過「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後,食藥署立即據此訂出三大新制,要求通報期限之外,同時建置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與追蹤追溯制。希望填補法令缺口, 不再只管一半。新制要求業者接獲民眾反應不良後,須在十五天內通報,較歐盟廿天通報的限期還要嚴格,違者最高可罰款一百萬元;若情節危急,廠商可直接向食藥署口頭通報。化粧品回收分為兩個等級,一級回收指化粧品品質出違規成分或成分含量超過標準等,須在一個月內,甚至主管機關可要求十四天內回收;二級回收指行政違規或標示違規,須在兩個月內完成回收。至於追蹤追溯制是針對化粧品製造業者,相關資料至少應保留五年,以便日後追查。張家榮表示,三大新制目前已開始預告,希望廣納各方意見,最快明年中旬正式公告。醫界表示,臨床常接觸到使用化粧品引起不適的病患,樂見食藥署終於有後續管理機制。皮膚科醫師邱品齊表示,相對於藥物過敏,民眾對化粧品過敏等反應認知較低,政府應說明化粧品不良反應的類別,如刺激、過敏、灼傷等,才能讓通報機制更健全;台北長庚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黃毓惠說,臨床常見反應以刺激性最多,會出現紅腫熱痛者,多是因酸性成分、酒精、防腐劑引起;過敏則與化粧品成分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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