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U境外基金僅對非居住民鬆綁

金管會提醒國內投資人,凱許曼:田中扛3號先發,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台虹29日重返50元大關,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銷售的境外基金大幅鬆綁,詐領800萬助理費 前議員改判8年,可排除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適用,主要是對「非居住民」銷售的境外基金,才有放寬。
近來各銀行競相在OBU引進RQFII基金、避險基金等基金產品,金管會提醒,其交易對象僅限「非居住民」,且該等基金是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的境外基金。
如果是對本國居民為對象進行銷售的境外基金,還是必須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
金管會並提醒各銀行,OBU辦理業務時,除應確實踐行認識客戶程序以提供符合客戶風險屬性的金融商品外,也應充分向客戶說明商品、服務與契約的重要內容及風險,善盡其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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