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個款…為何變詐欺人頭戶?

朱姓男子向民間貸款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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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帳戶淪為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朱姓男子向民間貸款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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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他的帳戶淪為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一審以幫助詐欺判他有期徒刑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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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審認為他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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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無罪。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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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的朱姓男子前年十月因家中亟需五萬元,他接獲自稱「許銘順」男子民間借貸電話。對方說,可貸給三萬元,但首期利息需先扣除,隨後每十天繳四千五百元利息,直至本金、利息還清為止,要求提供提款卡、利息直接存進帳戶。 朱姓男子不疑有他,拿走二萬多元借款,也提供提款卡與身分影本資料。朱繳了五期利息約二萬餘元後,因住院而停繳利息,不料該帳戶變成詐騙集團人頭戶,涉嫌詐騙五人。朱遭檢方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後,一審判刑二月,朱上訴稱,他不是將帳戶賣給詐騙集團當人頭戶,而是需錢孔急,該名陌生男子提供借款,他才提供提款卡給對方,不知道帳戶會成為詐騙人頭戶。台中地院二審法官審理認為,檢警機關查緝人頭帳戶詐欺取財案雷厲風行,詐欺集團收購人頭帳戶日益困難情形下,除以高價收購,也以詐騙方式取得。朱為了籌款而提供提款卡給陌生男子,且已繳交了已構成重利利息,朱若知道帳戶會成為人頭戶,不可能不要求相關對價,認定朱對於提款卡被詐團當人頭戶一事無法預見,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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