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抽脂喪命 名醫業務過失致死將入獄

醫師劉樂輝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兩年定讞,習 撫綏澳門 鞭指港台,高雄高分院判劉應賠償死者家屬二五五萬餘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林姓男子二○一二年間接受名醫劉樂輝抽脂瘦身後,抽水站預抽有限制 新北僅13站可採用,心臟血管疾病急性發作送醫不治;法院認定劉疏於照護,網路盜圖賣冒牌貨 立委要公平會正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兩年定讞。民事部分,郁慕明:柯文哲若以在野聯盟參選 我也選,高雄高分院去年六月判劉應賠償林的家屬二五五萬餘元,檢協會支持檢察官應有具體求刑權,仍在上訴中。 林姓男子曾由劉樂輝操刀做過抽脂手術局部瘦身,二○一二年四月九日再求醫時,劉在他的兩側腋下、腰部抽脂,約一個半小時完成超音波溶脂手術。術後二十五分鐘,劉讓林返家,但林因手術產生的出血造成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當天下午喘不過氣送醫時已呈昏迷休克,晚間七點半不治。劉樂輝辯稱林第一次抽脂量多過這次,手術過程也以機器觀測生命徵象,並無異常,結束後護理師叫醒林詢問是否不舒服,他也面談看有無不舒服,當時林的意識清醒,才幫忙叫計程車讓林離去。合議庭認為,劉樂輝執行高度侵入性及風險性的抽脂手術,應如一般醫院具備血壓計、血氧濃度計、心電圖儀器等基本器材,觀察林在術後是否生理異常;僅憑林可行走、對談的表象就認為恢復穩定,錯失急救機會,主觀上認定第一次手術順利、第二次應當如此的觀念,態度輕忽。根據診所員工證詞顯示,劉內部教育訓練及要求鬆散,缺乏對醫師職業及病患身體安全的重視,審酌劉沒有悔意,至今沒和死者家屬和解,曾因使用未經核准儀器溶脂導致病患皮膚灼傷而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一、二審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二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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