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收賄兩千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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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十二年徒刑定讞。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灣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收賄兩千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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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依貪汙罪判十二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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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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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陳是我國司法史上因貪汙被判刑的第一個女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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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律師郭學廉因洗錢判六月徒刑確定。陳玉珍被起訴後,堅稱自己沒有收賄,曾行使「緘默權」;郭學廉則辯稱帳戶中的錢和收賄無關。最高法院駁回兩人上訴。 陳玉珍曾任宜蘭、新北地檢署、高檢署檢察官,和郭學廉同為司法官廿五期同學。她被控於一九九九年在新北地檢署(前稱板橋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時,透過警官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收受業者按月交付廿五萬元賄款,陳則利用「後案併前案」制度,將業者所涉的案件不斷分給自己,暗中護航業者。在調升至高檢署期間,陳玉珍還向承辦檢察官關說,干預偵查,她收賄七十九個月,共兩千三百萬元。她為躲避查緝,借用郭學廉和他母親、妹妹帳戶,分散存放賄款。最後因業者另有投資糾紛,求助陳遭拒,憤而向檢察總長自首,並檢舉陳收賄。陳玉珍曾是李登輝總統任內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成員,也曾任高檢署重案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上舌戰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等人,名噪一時。高院審理時,她多次以生病為由,請假未出庭。法院判決曾批她不知廉潔自持,,以及民眾對檢察官執法清廉的期待,出賣國家檢察權的核心價值。郭學廉也曾任檢察官,得知陳玉珍收賄案情曝光而被羈押,擔心出借給陳的帳戶遭禁止處分、查扣,他將股票全數變現,阻撓檢調追查,被依洗錢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