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資產傳承 善用新型信託

國內家族傳承今年面臨包括2月國內開始施行的財團法人法免稅標準修正、台版肥咖條款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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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免稅天堂開始引進「歐盟三大經濟實質要求認定條款」三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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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讓國內大小企業過去這些藏身海內外的家族傳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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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強制公開透明與追稅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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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會建議及早利用家族信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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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家族財富傳承的重要工具。信託公會昨(20)日下午舉辦「我國中小企業主適用之家族信託模式探討」說明會,律師范瑞華表示,免稅天堂如開曼群島等也開始引進歐盟三大經濟實質要求,包括在境外要有足夠全職員工、當地辦公室及費用支出,也要求董事成員要專業且開會有適當頻率,過去開曼政府法令只要求公司書面決議即可,未來不行;而公司必須有獲利並接受監督等,讓國內一大部分利用境外信託的家族傳承面臨申報與管理成本大增問題。 范瑞華說,根據台版肥咖條款,家族企業若不如實申報未來恐遭雙重課稅,至於家族控股與家族憲法這二大工具,也面臨有股權稀釋或是欠缺法律拘束力等問題,還需搭配一般契約法。信託公會建議以法人組織結合指揮信託的家族信託方式較具彈性,這是最適合我國家族企業的方法。國內家族傳承方式不外乎採「財團法人基金會、境外信託、家族控股、家族憲法、成立閉鎖型公司及家族信託」等六大方式,例如高雄陳家、長榮集團等許多家族採用財團法人基金會模式,今年因為財團法人免稅標準修正,公布四大重點包括不得有利益回流或變相盈餘分配、不得買關係企業股票及公司債,同時在董監事與年度收入支出比率改採三級制等等,都影響控股實質力並將受主管機關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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