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法官到了台灣 淪恐龍法官?

最近美國司法部門與蘋果公司之間槓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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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點是該公司應否協助犯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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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將犯罪嫌疑人的手機解碼一事。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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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聯邦地院法官裁定「免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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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這違反美國價值。如果這位法官身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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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如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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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必被批評為「恐龍法官」。因為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才發表一份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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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達八成四左右的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公平公正性;儘管民眾認為治安已有改善,但仍有高達八成三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這意味絕大多數民眾,仍認為法官的職責是維護社會治安,而不是人權保障。如果檢警機關基於查緝毒品、恐攻槍手為由,請求法官命令電信公司配合手機解碼,法官如以維護隱私駁回時,勢必淪為民眾眼中保護「壞人」的「恐龍法官」。享有一個免於恐懼、治安良好的生活環境,不是人民應享有的基本人權?那為何紐約法官卻以違反美國價值為由,裁定蘋果公司「免解鎖」?這次總統大選後,台灣再次政黨輪替,眾人都說是公民世代的勝利。筆者想請問公民社會的讀者:當你/妳自詡是新的公民世代,能理性思辨、自主判斷時,是否還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正義觀?當你/妳面對國家濫用權力,是否還容許立委們制定「高道德標準」的法律,讓國家動輒透過暴力/強制的手段,來規範我們的生活?很多人或許沒有想過,當你/妳主張嚴刑峻罰、認同基於治安維護,即把犯罪嫌疑人都抓起來時,或許有了較為「安心」的環境,卻也將失去更多的自由,動輒得咎,因為嚴刑峻罰意味生活將受到更多的限制。公共政策有利必有弊,如何取捨,有賴多數民意的抉擇,這也是美國國會將就此舉行聽證會,討論數位加密與如何在國民安全與隱私權求取平衡的主要原因。然而,當台灣多數民眾仍反對廢除死刑的同時,為何歐盟等國際社會一再呼籲廢除死刑?這是否意味「法的刑罰化」與義務本位等專制威權的意識形態,仍是多數人民信服的價值觀,或對於法律、司法功能的想像?這或許是在看這份民調結果時,更值得深思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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