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蘅/假新聞為何不能由當權者認定?

分享 facebook 川普總統的「假新聞」、「fake news」指責媒體整天報導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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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他的標準來認定什麼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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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美國多數媒體都得關門了。諷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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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的假新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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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美國政府放出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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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沒有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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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從布希總統到國務卿鮑爾都說「這是毫無疑問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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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謊言是為了入侵伊拉克找理由。 假新聞有多重意義:反諷、謠言、宣傳、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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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真半假的消息都算,透過社群媒體快速傳播,創造點擊率,往往在商業或政治上無往不利。不管人們對假新聞的看法如何,但是最近政府卻把「假新聞」無限上綱。NCC面對假新聞,特別發新聞稿強調,廣電業者「依法必須確保提供視聽眾正確平衡的資訊,避免爭議訊息轉載對社會造成傷害」,如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最高可罰兩百萬元」。定義寛廣不說,無論是「爭議訊息」或「損害公共利益」,都是極具法律不確定性的抽象詞句。國際上如何面對假新聞?法國國會兩個月前經過激烈辯論,通過反假新聞法案。該法只限選舉期間適用,法院可以裁決新聞報導可信或是需要下架,也能強迫臉書和推特揭露爭議內容背後的出資者。該法案可以快速遏止被操縱的訊息在網路分享,但反對者認為會傷害言論自由。NCC將針對廣電媒體未查證轉載爭議訊息,導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者開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從政治面看,美國南加大教授Mike Ananny認為,假新聞是「不同意見的人,希望世界變成他們所期望的那樣而玩的遊戲」。主要是指有意識形態的假新聞。的確,當權者想要控制輿論,自古皆然。康熙、雍正皆大興文字獄以控制言論。更早來看,十四至十六世紀,歐洲王室和教會曾制定「新聞規範」,要求「報導真實」,並需提出佐證,作為王室監管標準。近年最典型的例子,仍是川普。紐約時報去年底報導,川普上任後這兩年來,批評媒體力道愈來愈大。川普痛斥媒體的名言如,「CNN是新聞中最不值得相信的名字」、「假新聞痛恨我,但它們才是人民的敵人」、「假、假、假,新聞令人厭惡,都是一群可憎的人(指新聞記者)製造出來的」。可知川普仇視媒體的心態有增無減。但儘管川普對媒體恨得牙癢癢的,也用詞尖銳,畢竟他還是沒有動用法律手段,強加對媒體報導「假新聞」的懲罰。因為美國人民知道民主和言論自由的價值,遠超過執政者的利益。轉回台灣,如果媒體沒有對新聞做真實查證,當然很不專業。但是什麼新聞是假新聞,也當然不能由行政機關認定。就以促轉會的「東廠事件」為例,對當權者不利的新聞,本來就不易查證,如果沒有錄音帶為證,難道不會被行政機關認定是「假新聞」?屏東前觀傳處長下台,也是一樣的道理。媒體本來就是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監督政府的責任天大地大,如果用「假新聞」為媒體貼標籤,阻止記者對政府的批評,甚至想用法律干預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的悲哀。也不能不讓社會疑慮這些法條突然被搬出來,只是變成當權者的工具。(作者為政治大學新聞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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