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車乘客連坐罰1萬 台中創全國先例

酒駕案件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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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伸張「公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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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醉」惡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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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政會議通過酒駕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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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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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者將依中央基準兩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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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首創連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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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酒駕車輛的乘客,罰款1萬元。
台中市長胡志強宣示「酒駕零容忍」,台中市創全國之先,研擬酒駕條例,罰金比中央嚴格,還參考國外規範,賦予同車乘客勸導義務,未來在台中酒醉駕車,將付出更大代價。
胡志強說,酒醉駕車等同殺人,要打造全台最嚴苛的「酒駕地獄」,讓酒駕者付出極大成本,不敢來台中酒駕。
草案規定,酒駕者依中央罰款基準兩倍處罰,但以中央最高罰款為上限;舉例而言,小客車駕駛酒測值在0.25至0.4毫克之間,目前罰款1萬9500元,未來在台中將開罰3萬9000元。
台中酒駕條例參考國外立法,要求同車乘客、販酒場所負起阻止酒駕責任。條文規定,明知汽車駕駛有喝酒,禁止搭乘酒駕汽車,否則罰款1萬元,但未成年者、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者不限。
販賣酒精飲料的特種行業、市府公告的餐廳、小吃或燒烤店等行業,店內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提供代客叫車服務,未設置者罰1萬元。
現行規定,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飲酒,應禁止其駕車,否則車主依酒駕罰款,同時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台中酒駕條例擴大到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者,都有阻止酒駕的義務,若借車給喝了酒的駕駛,車輛支配者得連帶處罰。
酒駕遭取締後,車輛立即被移置保管,但台中酒駕條例進一步規範,違規駕駛得參加交通安全講習取得證明後才能領回汽車;上周市府也修正違規車輛移置拖吊辦法,酒駕汽車拖吊費加倍收取,讓酒駕後領車程序更麻煩。
「台中市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已送入台中市議會,排在7月中旬審議,如果順利通過,最快9月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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