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業者觀點/連鎖業 賣菸仍受限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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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開放台灣規模30家以上的連鎖店可登陸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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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率可達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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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台灣連鎖業者能享有控股權。連鎖業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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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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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不是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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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開放業者能自由銷售菸、酒、報刊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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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路業者才能與大陸業者平起平坐。
目前大陸對於店數30家以上、且販賣菸酒、書報雜誌的通路零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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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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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型通路外資持股比重不能過半,這項措施是大陸依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制定。
連鎖業者指出,大陸對通路管制嚴格,申請開店過程繁瑣,尤其對外資企業的審批流程比陸企嚴格,這些都是業者實際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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