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履約保證 「別人家」禮券也能賣

網購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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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每年團購商機逾四十億元。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研議修正相關禮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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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非商品服務提供者也能發行「別人家」(第三方)的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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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須提供履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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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生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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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得免除自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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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可依消保法開罰六到一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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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最快十月上路。
消保處簡秘陳星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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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零售業等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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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發行人限實際提供商品服務者,但不少網購、團購平台都在販售其他業者的餐飲、住宿或泡湯券,除非是「代售」,否則平台業者發行第三方的禮券,全都違法。
過去曾有民眾在團購網上買餐券後,餐廳卻倒了,向團購業業者要求退費,竟被告知「找餐廳處理」,但餐廳業者也推說「餐券又不是我賣的」,引發不少消費爭議。還曾有消費者,買了餐券卻老是訂不到位置,像網購平台投訴,也被推說「不干我的事」。
陳星宏說,消費型態日新月異,市場也確有發行第三方商品禮券的需求,已與經濟部研議放寬上述禁售規定。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也會要求發行人須提供至少一年的金融機構履約保證,或發行金額全數交付信託,並記載在禮券明顯處。
經濟部商業司說,為免非商品提供者的禮券發行人出現無法履約情況,將限制實收資本額高於三千萬元者才能發行禮券,且民眾退券時不得加收任何費用,也不得記載免除消費爭議的自身責任。
另外,禮券消費不能不利於現金消費,例如某商品打九折,業者不得規定禮券排除適用。
中小企業處官員說,團購有規模經濟優勢,國內前三大平台囊括逾九成團購營業額,中小企業較無力負擔發行禮券,藉由與網購平台合作,小公司也能搭上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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