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翻修 牽動民生電價

經濟部能源局昨(26)日舉行第一場電業法修法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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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代表在會中拋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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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自由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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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用戶把便宜的電都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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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只能買電網中剩下較昂貴的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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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電價恐怕大漲。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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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電力組副組長吳志偉回應「多慮了」。台電代表昨日在會中一連拋出電價是否上漲、供電義務誰擔、供電穩定度等民生用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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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電業法修法過程要妥善考量。台電代表說,電業自由化後,就立即開放642戶特高壓用戶購電選擇權,其用電量約占三成,萬一他們把燃煤等低價電源買光了,其餘1,360多萬戶,占台灣用電戶比重99%以上,是否只能購買電網中剩下比較昂貴的電源。此外,台電將被切割成發電廠、輸配電網及售電三大塊,供電義務將由公用售電業承擔。台電代表質疑,切割後的公用售電業,「左手沒有電廠、右手沒有電網」,而台電現有售電業資產只占台電資本的1%,如何要面對電廠電價浮動的風險,但售電業卻被管制終端售電價格。針對便宜電被買光,小老百姓只能買剩下較貴的電。吳志偉表示:「多慮了」。他說,電業管制機關將來核准發電業執照時,也會考慮到市場能源配比的要求,不是每個人想蓋燃煤電廠就會核准,也會同時要求你負擔一定比例的天然氣發電、再生能源發電。電業管制機關不會放任電業將外部成本全都丟給民眾負擔。供電義務與穩定度方面,吳志偉說,包括發電業、售電業都要準備適當備用電力。打破現有備用機組都由台電統一興建。根據目前草案,輸配電業維持國營獨占,但台中市政府代表在會中建議,盼輸電、配電業務也能切割,地方政府將爭取經營配電業,尤其電業設立經常面臨民眾抗爭,地方政府介入,除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當需與地方協調時,地方政府才有「可扮演」的角色。能源局今天還將繼續舉辦第二場電業法修法說明會,受邀對象包括工商團體、環保團體與台電工會。但台電工會昨天已先到場外,抗議本次修法是「被綁架的電業法」,只想拆解台電,儘快圖利財團,漠視台電員工權益。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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