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個資要登記 警怨「不夠人性化」

「事情已經夠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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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更人性化一點嗎?」為了防止個資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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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通令員警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民眾個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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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須輸入個人帳號及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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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得在紙本上逐筆登記後請單位主管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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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漏登1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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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處分申誡1支,令基層有苦難言。
員警怒指賣力辦案查詢資料愈多,受處分的風險相對增加,員警還質疑,如果委託他人幫忙代查資料,一旦涉及洩密,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員警也抱怨說,當天案件數量多時萬一忘了登記,事後補登卻也於事無補。
警政署還進一步將懲處權限下放給各分局戶口組,有些分局大開殺戒,部分單位則幾乎無人被記申誡,罰與不罰端看主官主觀認知,難免引發不公批評。
據了解,不論偵辦刑案、急難救助及協尋失蹤人口,警方都須透過戶役政系統輸入「實際查詢人」、「單位」及「用途」,才能查詢戶籍資料,一旦被發現漏登任一欄位就會面臨申誡處分。
更誇張的是,多年前廢止的紙本登記簿,100年10月起又恢復,員警每查一筆戶籍資料就得在紙本再寫一遍,根本疊床架屋。
高市警察局戶口科表示,一切按警政署規定辦理,事後補登資料無傷大雅,沒有強制要求員警,也不會刻意找基層麻煩。大量查詢資料時,未要求員警要逐筆登記,只須在紙本上以貼紙註明,再請單位主官簽名即可。員警沒空請人幫忙代查限同一單位,紙本謄寫可補足遺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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