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出場上床要再付2萬4千 男竟性侵舞小姐

高雄綽號「阿賢」的嚴姓男子前年凌晨到苓雅區某舞廳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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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支付店內一名舞小姐全場鐘點費帶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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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摩鐵開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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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小姐稱要再付2萬4000元才能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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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氣得涉嫌硬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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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他雖矢口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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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認為他意圖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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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激烈反抗而沒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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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徒刑,可上訴。據了解,阿賢否認犯行,也仍未與舞小姐和解,且審理時竟說出「如果我要在她身上花2萬4000元,我去找更漂亮的女生就好」,合議庭痛批他用金錢物化女性、價值觀念嚴重偏差。 判決指出,阿賢和朋友2016年5月20日5月凌晨3點多到苓雅區某舞廳消費,由2名舞小姐坐檯,直到4點半,他付其中一名小姐的全場鐘點費,每小時1200元、付到早上7點,便直奔汽車旅館開房。但舞小姐卻表示要再付2個全場鐘點費共2萬4000元,才能發生性關係,使阿賢氣得強脫小姐衣服試圖硬上,遭到強烈反抗,小姐身上多處瘀傷,他於是作罷先開車離去。阿賢辯稱,小姐要求再付2萬4000元讓他覺得好像被仙人跳,所以先離開,沒有侵入對方下體、沒有性侵。舞小姐證稱,她被推倒在床,她一直吵著要回家,但阿賢不肯,又強脫她衣服及裙子,壓她手及扳開腳試圖性侵。合議庭認為,小姐的下體雖沒驗出阿賢的DNA,但身上瘀傷,及事後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定阿賢違反小姐意願,意圖強制性交未遂。高雄嚴姓男子疑似帶舞廳小姐出場,卻因性交易價格談不攏,憤而涉性侵,高雄地院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徒刑,仍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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