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傷病癌症 訂標準定義

過去重大疾病險與癌症險常因「定義不明」發生理賠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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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長達五年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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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昨(25)日終於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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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保險公司要對「22項特定傷病」及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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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標準化最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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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為使醫療保險商品對疾病項目及定義有一致遵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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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理賠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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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維持商品開發設計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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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及定義(計22項)及癌症保險之癌症定義」。 明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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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司銷售的新商品,只要在22項特定傷病範圍內,就必須採取最新定義,此舉可避免不同壽險公司的醫療險若對同一疾病定義不同,可能發生保戶買A公司保單可賠、B公司保單卻不賠的理賠爭議。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表示,保障傷病項目與理賠條件名實相符,並經主要醫學會參與意見,將傷病定義明確化、標準化,各保險公司商品理賠定義從此一致,只會有提供保障項目數、給付方式不同,有利保戶對照比較。為了解決長年爭議,保險局宣布自明年開始,各家保險新推出的相關保單,所有嚴重特定傷病定義全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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