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資損失準備 可望列資本

除授信的備抵呆帳可列資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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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者爭取投資金融資產提列的損失準備、也可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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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內部初步認為業者建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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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列入評估;一旦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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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提高銀行資本適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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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緩新規定造成的增資壓力。為推動系統性重要銀行政策,金管會研擬修正銀行資本適足率辦法,在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外界除對系統性銀行提出建議外,對於備抵呆帳可列資本規定也提出建議。 官員表示,現行備抵呆帳可列資本規定是,須先扣除「歷史經驗損失,這次修正將改為扣除「預期未來將產生的損失」,備抵呆帳準備主要是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提列的準備。因此,現行規定及未來擬訂的新規定,可列資本(第二類本)的範圍,都不包括銀行從事有價證券等金融資產投資,所提列的損失準備。業者認為,一個是為授信提列的準備,一個是為金融資產投資提列的準備,同樣都是準備,應該都可以列入資本,並依新規定計算可提列的資本金額,才符合巴塞爾協定的精神。官員表示,業者建議有一定的道理,會列入內部評估。如果損失準備也可比照備抵呆帳,列入資本,應有助提高銀行資本適足率,減緩新規定可能造成的增資壓力。不過,銀行投資金融資產規模,跟授信規模比起來,相對小,且第二類資本有一定的限額,有些銀行的第二類資本已提滿,就沒什麼影響,但多數銀行的第二類資本仍未用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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