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和王姓前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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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王女名義在深夜打電話訂購2000元烤泰國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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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臉書張貼王女身分證再PO文「是這個人放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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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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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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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不滿和王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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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日晚間近10點打電話訂購2000元烤泰國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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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要求店家送到王女住處;店家在深夜11時許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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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王女哥哥告知沒有訂購泰國蝦。 陳事後仍不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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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相關泰國蝦買賣社團,張貼王女的身分證,又貼文「是這個人放鳥」、「這個女人會放鳥,買蝦又不承認」等訊息,被一狀告上法院。陳否認犯行,供稱他不會為了報復王女而張貼身分證,那時候兩人已經分開沒有在一起,且王女有換過身分證字號,他不可能會有王女新的身分證。他向法官指出,他的臉書是王女幫他申請的,王女有帳號密碼,本案是王女自導自演要嫁禍給他。王女作證指出,臉書發文的帳號就是她的前男友,兩人在一起時,沈就是使用該帳號,且大頭貼都沒有改。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認定陳在臉書發文散布王女的個資、誹謗文字,認為陳犯違反個資法、加重誹謗罪,從重依違反個資法判3月徒刑;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