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檔案/兩德簽條約 定位「特殊關係」

一九六九年西德在由左派的社民黨執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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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追求兩德關係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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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領導人在一九七二年十二月簽署「基礎條約」(Basic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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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尊重對方為國際法中的主體以及對方統治的合法性。西德承認東德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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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非「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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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關係是未統一前的「特殊關係」。
一九七四年三月十四日兩德依照「基礎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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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設置常駐代表處的議定書。由於當時東西德沒有正式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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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西德為此特別立法,同意東德駐西德代表處館舍不得侵犯;東德代表處館內的財產及交通工具,免受檢查、徵用、扣押或強制執行;代表處可免繳稅捐,且代表處成員及其家屬不得受到逮捕或拘禁。同樣地,東德也提供西德對等的特權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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