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應取消「一戶一會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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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符合時代需求。 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農會會員為農會之基本組成分子。目前農會法規定農會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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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源自日治時代的台灣產業組合規則。農會法沿襲此限制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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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早期農家經濟較為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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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減輕農戶繳交會費、事業資金及推廣經費等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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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特別規定一戶一個會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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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統統可以享受相同的服務;二則當時農業人口眾多,為便於農會會籍管理,免得每位從事農業者都可入會,會員人數大增,造成農會選舉困擾;三則因為早期大部分農家的經營規模相當零細,且多採家族經營,戶長基本上是擔任主要農業生產者的角色。時空更迭至今,這些時代背景的因素已大多不復存在。例如農家所得已大幅提高,而農業從業人口則大幅下降。但「一戶一會員」所衍生問題卻逐漸浮現。首先,由於一戶只有一人能加入農會,除非家戶中原本的會員出會,不然農會會員不會有新血加入,而有些真正從農的人也因此無法加入農會成為會員。根據內政部統計,一○四年底農保被保險人中,農會會員平均年齡已高達六十八點二六歲,顯現會員年齡結構老化程度。年輕農民無法加入農會,不僅影響其權益,也影響農會經營之健全。因為年紀較大農民教育程度普遍較低落,較不具備經營理念與能力來參與或議決農會會務、事業計畫等。影響所及,農會經營較易受到理事長與總幹事把持。其次,也由於一戶只有一人能加入農會,傳統上大都習慣男主外,由家中男性代表加入,容易導致會員性別結構不均衡,限縮女性參與機會,不利於性別平等以及多元意見的呈現與反映。根據一○六年農會年報統計,一○五年正會員中女性僅占卅二點四九%,即女性人數不到男性人數的一半。但事實上,隨著鄉村勞動人口外移及兼業比率的持續增加,農村婦女已成為農場勞力不可忽視的供應者,不應輕忽女性參與農會會務的權利。同時,在選舉上也由於會員以「戶」為單位,一戶僅限一個會員,也比較容易讓有心人動員掌握。與我國鄰近之日、韓農協,過去也是「一戶一會員」。但隨時代演進,日、韓也早已逐漸放寬每戶入會人數的限制。而學理上人民團體是自願性組織,本來就是應該讓有資格的農民可以自願性地入會,擴大參與機會,這樣組織才能夠更加透明化,更好地發揮它應有的功能。當然同時也應嚴格要求一定要實際從事者才能入會,不能有農地者就讓其入會,影響農會之經營。農會每戶會員人數是否還要繼續加以限制,值得農政單位加以檢視省思,研議進行修法,讓農會會員注入更多活水,讓百年農會有更多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