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拒絕我」 性侵3學生 教練狡辯重判10年半

台中高分院駁回洪姓教練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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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10年半刑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洪姓男大生被控在台中市某國小籃球隊擔任助理教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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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對球隊三名五年級女童強制性交和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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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雖辯稱女童「沒拒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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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在判決中引Me Too運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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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國際社會力倡保護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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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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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判十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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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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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助理教練以嘴巴餵食被害人糖果,或親吻、擁抱、撫摸被害人下體、胸部,還以手指進入二名女童陰部,共犯十三次強制猥褻罪及四次強制性交罪。 洪姓男大生在法庭上辯稱,女學生案發時未曾強烈反抗、掙扎、試圖逃離現場或向老師及學生呼救,並未拒絕他;律師更主張洪只是利用權勢猥褻罪,並稱洪「情堪憫恕」,一審判十年半太重,希望依刑法第五十九條酌減其刑。合議庭指出,案發時,洪是大學四年級學生,對三名女學生強制性交犯行,惡性非輕,已對被害人的人格發展及心靈健全造成不良影響,辜負校方與家長期待。判決理由中更指出,律師主張情堪憫恕,和當前國際社會力倡保護幼童,不致因其懵懂無知而遭性侵害之主流思維背道而馳,駁回上訴,維持十年半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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