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1分鐘…肇逃判刑 二審還清白

苗栗縣的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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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兩年前駕車撞傷徐男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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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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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日二審卻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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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勘驗路口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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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賴男所駕車輛經過該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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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肇事時間慢了11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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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也證稱肇事車的車後燈比賴的車後燈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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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改判賴男無罪。
苗檢起訴指出,賴男(54歲)前年12月駕車沿苗栗縣公館鄉苗119甲線行駛,途經該路與館信路口時,撞擊走在斑馬線的徐男,被害人左側5根肋骨斷裂,肇事後駕車加速離去,警調閱路口監視器查獲,一審依肇事逃逸等罪將他判刑。
賴男不服上訴二審,否認肇事逃逸,他說當天經館義路,有輛白色自小客車在苗119甲線直行開在前面,他等白車經過才左轉,根本沒經過肇事的館信路口。
法官勘驗監視器光碟,查出被害人遭不明車輛撞傷時間是7時17分53秒,賴男駕車經肇事路口時間為7時29分27秒,兩者差11分鐘多。專家參與勘驗,中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林姓理事長指兩車後燈亮度不一樣,肇事車的車後燈很亮,賴男的車子除非外殼破掉剩燈泡才可能那麼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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