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立法設置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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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延聘住宅、都更、法律或財務相關學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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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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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11到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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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則有三到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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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設利益迴避條款,未來中心運作績效也須接受評鑑。為加速推動都更,內政部研擬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條例草案,並呈報行政院,根據內政部規劃,國家都更中心成立後,初期約有40人,預估五年內逐步擴增到200人,專門負責都更及社會住宅相關業務。根據草案,國家都更中心將設董事長、執行長各一人,並有董監事,董事規劃11至15人,監事三至五人,由監督機關(內政部)遴選提請行政院長聘任。董監事包括政府相關機關代表,及住宅、都市更新、法律或財務相關的學者、專家,其中董事部分,政府代表董事不得逾三分之一,並訂有利益迴避條款,董監事或其關係人,不得參與跟其土地或建築物有關個案審議等。草案並訂有中心運作績效評鑑機制,明訂內政部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辦理國家都更中心的績效評鑑,包括年度執行成果的考核、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的評量等。此外,為鼓勵民間企業團體或個人樂於捐助都更中心,草案明訂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對中心的捐贈,視同對政府的捐贈,在報稅時列為費用或列舉扣除,不受金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