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民進黨把《通保法》當成自家百寶箱?

法務部公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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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檢察官可調閱通信紀錄及使用GPS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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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批評這是空白授權、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正在選前敏感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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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簡稱「通保法」)修正草案放上國發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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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民自由通訊權利大幅限縮;此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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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了憂心。民進黨數年前在「馬王政爭」時,以「維護通訊自由」為由堅持修法限縮檢調人員的監聽權;如今執政,卻以「打假新聞」及「打擊犯罪」為由要回頭放寬檢調監聽權限。這種把國家法律當成自己工具箱的態度,有什麼理念可言?回看《通保法》修法的擺盪過程,就如同看到一面政壇照妖鏡,映照出政客「換位置就換腦袋」的醜陋。當年馬王政爭後立法院反馬勢力集結,為了保護柯建銘與王金平,原本運作良好的《通保法》被拿來祭旗,橫加修改,限縮檢調調閱通聯紀錄的權力,還訂出極具針對性的「黃世銘條款」,規定與監察目的無關的證據不得作為司法證據。政黨輪替不過兩年多,蔡政府就急急要把《通保法》改回原狀,這豈非滑天下之大稽? 當年的修法重點是:除非是涉及強盜、擄人勒贖、毒品等重罪,否則檢方調閱通聯紀錄,一律須經法官核准。但如此為個案而修法的結果,就是背離現實,弄得檢警偵辦其他犯罪案皆遭綁手綁腳。例如黑道介入陳抗活動或電信詐騙案,即因通聯紀錄調閱困難而不易偵辦,犯罪者更形囂張。諷刺的是,民進黨於「馬王政爭」時成功以「保障通訊權」為由鼓動反通訊監察的民粹;但蔡政府全面執政後,法務部提出之《通保法》再修正草案,卻又宣稱與馬政府時代的版本「大致相同」。試問,這到底是進步、還是退步?還是原地打轉?或只在欺騙人民?這次炒作《通保法》的時機,挑在選前敏感時刻,也讓人感到「醉翁之意不在酒」。九月中假新聞議題甚囂塵上,內政部長徐國勇即聲稱修《國安法》不足以因應,政府也要修《通保法》讓檢察官可以調閱通聯紀錄。從「打擊犯罪」的角度看,這可讓檢方多一項辦案利器;但從「打擊政敵」的角度看,就是讓各機構「廠公」多了利爪。畢竟,相對於殺人放火販毒詐騙,「假新聞」算什麼重罪?若有造謠者,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由警方開罰或移送法院,或依「電信三法」開罰,皆已足夠!何況,檢方偵辦刑案都已分身乏術,還能有多少餘力打假新聞?除非自甘沉淪,充當執政者鷹犬。因此,也難怪在野黨質疑,蔡政府以打擊假新聞為由修《通保法》,其實是為趕上二○二○總統大選前實施,以箝制言論、偵蒐反對黨,甚至將蒐集之情資轉為抹紅抹黑對手的籌碼。這並非無的放矢。去年賴揆甫上任即發生「中國新歌聲」在台大校園發生獨派學生與統促黨群眾衝突事件,賴清德當時即稱現行法制無法有效嚇阻黑幫犯罪,要求法務部等盡速研議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與《通保法》。可見,行政部門「擴權」早已定調。法務部九月拋出修法方向,即曾引發質疑;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因而宣示:「選前不會推動爭議法案修法」。此話言猶在耳,法務部不僅上網公告,更限定討論日僅十二日,怎不啟人疑竇?檢視《通保法》草案,更讓人心驚於新法爪牙之銳利。例如,新法草案認定,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例如信用卡刷卡紀錄、高速公路通行資料等)對人民隱私權影響輕微,因此沒有「法官保留」之必要。又如,政府擔心APP業者如LINE等不配合交出資料,因此課以電信事業電信服務範圍外的「強制保存義務」。如此,拿著干預電信事業、侵害人民通訊自由的大砲來打假新聞,多麼方便好用!在野時為了打擊政敵,民進黨便主張限縮檢調監聽權;如今執政了,又說為了「國安」必須放寬檢調監聽。民進黨真的把法律當成自家百寶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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