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貴犯罪:「有關係」就沒關係

馬總統面色凝重開完記者會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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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蘇貞昌主席也追加了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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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夸夸其言憲政如何如何。此事現在不但有「陰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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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爭的層面也繼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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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壇山雨欲來風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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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力十足。
這些擴散出來的分支議題固然聳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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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稀釋」了原本應聚焦的主題:特權關說。尤其是司法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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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對「人生而平等」的信念,對政治人物的信任度。如果問,社會上為什麼有那麼多憤世嫉俗的言論,原因之一就是老百姓聽聞太多、也親身經歷太多特權橫行之事。「有關係」就沒關係,這句話正好為之佐證。
「有關係」就沒關係,意指在社會上、職場上生存,關係好的人才吃得開,遇上麻煩也可以「安啦」,沒關係的。這個道理不會寫在教科書裡,卻是多少人行走江湖的「經驗法則」。例如金融業裡的廉價抵押品卻能變出高額超貸,又例如交通違規裁決想辦法託人「銷單」(地方警局曾有接受民代請託將罰單銷單,而以貪汙、圖利罪名被集體判刑之例),這些是小老百姓夢想不到的特權待遇,都在見證著「有關係就沒關係」。
看王金平「安慰」柯建銘的那幾句話,言淺意深,字字充滿玄機。口中直呼「勇伯」的能有幾人?拿起電話就直通法務部長和高檢署檢察長的,能有幾人?這種「關係」,哪裡需要平舖直敘「我現在要向你關說」這幾個字,才能作為特權違法的證據?像國會議長和法務部長這樣的大人物之間,像檢察長和屬下的檢察官之間,利害關係確鑿,甚至「默契」存在多時,交辦事項點到為止,便足以意會。
稍早李宗瑞案子裡,檢察官不滿法院輕判,提出「權貴犯罪」之說。本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何必「權貴罪加一等」?但現實景況,如果各方默默接受了「有關係就沒關係」的法則,甚至這種潛規則的效力大過法定罪責,那麼王金平致電「勇伯」之後,自認只是轉話「安慰」柯建銘,豈不是順水推舟那樣方便?套一句馬總統說過之後又被蘇貞昌套用過的話:如果這不叫權貴犯罪,什麼才叫權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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