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去年底酒駕被攔查,西螺比武藝 辦桌邀你來,他擔心影響大客車駕駛工作,兩岸今研討水利發展,寧願繳罰款而拒絕酒測;他收到罰單發現,新北2月實價登錄資訊3600筆,除了罰六萬元,遺產借名登記 長子賣地…弟有權分,還要吊銷駕照三年,提行政訴訟主張若警方清楚告知拒測會吊照,他衡量吊照後會影響生計就不會拒測。
三重警分局雖反駁,警員當時認為林身為大客車駕駛,理當知道拒酒測會被吊照,且林還打電話問警界朋友才拒測,因此未告知吊銷駕照及三年不得考領的規定,僅告知罰款及扣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警方取締時未盡告知義務,判決撤銷吊照和不得考領的處分定讞。
新竹市劉姓男子,在今年三月酒後騎機車也遇到相同的處遇,法官調查發現警員取締時僅說「車輛代保管、罰九萬哦。」判決撤銷吊照和不得考領駕照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