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林克穎 英認定我有管轄權

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林克穎引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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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甫開庭即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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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具有「領地」地位的政治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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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進行實質審理。法官的認定對我國是一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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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先打贏程序戰。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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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愛丁堡地院昨天十時(台灣時間晚上六時)第二天審理林克穎引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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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台灣對林案有管轄權後,隨即調查林克穎在台灣肇事及受審經過。
法官馬凱弗認為,台英簽署了「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即顯示「台灣符合英國法令裡的領地」地位,因此台灣對林案有管轄權。據了解,英國引渡法規定,只要是「領地」就可與英國簽署備忘錄,並適用引渡罪犯。
英商林克穎(四十二歲,Zain Dean)二○一○年酒後駕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被被依酒駕、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四年定讞後潛逃回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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