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暴動事件 11人遭判刑

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今天對瀘州「十一七」事件涉案刑事案件九件十一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馮建、何正國、陳錫均等十一人分別涉嫌放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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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八個月。
四川省瀘州市十月十七日傳出一名貨車駕駛疑被警方毆打致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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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上萬人掀翻並焚燒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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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射催淚彈並拘捕多人。瀘州市政府通報「十一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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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死者是五十八歲的甘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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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指交警前往處理時,大貨車不但違反臨時停車,且拒絕駛離,還辱罵交警,雙方拉扯時,司機突然不適,經急救無效死亡。
法院判決書指出,十一七事件中的十一名被告人分別參與打、砸、燒、衝擊國家機關場所、妨害執行公務等犯罪行為,造成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人身安全危險、道路交通堵塞等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嚴重後果,依法作出判決。
法院指出,庭審中,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出示了現場視頻資料等證據,證實了被告人的相關犯罪事實,十一名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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